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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行政强制措施 | 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 | 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执法支队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2 | 行政强制措施 | 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1、32、33、34、35、36、37、38、39、40条 | 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3 | 行政强制措施 | 强制免疫 |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1、12条 | 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4 | 行政强制措施 |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中华人民公共国动物防疫法》第31、32、40条。 | 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5 | 行政强制措施 | 强制检疫 |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5、16、17、18、19、20条。 | 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6 | 行政强制措施 | 查封、扣押 | 《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9条 | 市农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7 | 行政强制措施 | 封锁、消灭 | 《植物检疫条例》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5、14、16条。 | 市农委植保植检站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植保植检站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278 | 行政强制措施 | 扣押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市农委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2.审查阶段: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依据进行审查。 3.决定告知阶段:经行政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书,妥善保管有关财物。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 | 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执法支队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