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9 日
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产业验收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抽验复核工作,成立六盘水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王成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蒋泽选(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局局长)安长辅(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明(市农委主任)
陈石(市生态文明委主任)李文旭(市财政局局长)
负责统筹协调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一)“3155工程”抽验复核组。
组长:李明(市农委主任)
副组长:施关正(市农委副主任)
胡雍贤(市扶贫局副局长)
陶勇(市生态文明委总工程师)
“3155工程”抽验复核组设办公室在市农委,施关正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市农委、市扶贫局、市生态文明委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负责开展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抽验复核工作,开展抽验复核第三方的遴选、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跟踪服务、数据收集汇总等验收相关工作。
(二)“3155工程”抽验复核监督组。“3155工程”抽验复核监督组成员由市农委(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第三方抽验复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督促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级资金配套和使用,对其公示公告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3155工程”产业发展问题的来信来访。
二、农业产业验收
(一)验收范围。
1.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对2017 年3 月底前实施的产业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中不合格的产业不得申请市级抽验复核。
2.油用牡丹、元宝枫作为大宗中药材进行验收(见附件13);对于蔬菜、部分中药材及花卉苗圃等在本次抽验时已采收或移栽的短线产业,由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组织验收并报市级备案,市级不再组织抽验,市级给予一定奖补。
3.同一区域内,采取套种等方式实施多个产业的地块,只能以其中一个产业申请验收。
4.已列入一、二期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造林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按相关标准兑现奖励的产业,不得列入此次验收范围。
5.产业种植规模必须达到六盘水党发〔2014〕2 号规定的产业规模面积,可由多个相对集中连片的种植区块组成,各个产业的单个种植区块面积为100亩以上,苗圃10亩以上。
(二)技术要求。
1.面积测量:验收区块原有设计小班的采用比例尺 1:10000的验收图进行面积统计;没有设计小班的采用GPS定位进行面积测算或1:10000地形图计算。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完成全面验收后,形成1:10000验收小班图集。
2.成活率(保存率):产业成活率(保存率)大于或等于 70%的为合格。保存率以造林后保存株数与造林时总株数比例计算。
3.验收标准(见附件)。
(三)验收程序。
按照“乡级自查、县级验收、市级抽验复核”的程序进行。
1.乡级自查。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农业、林业、扶贫、财政等站(所),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实施的产业项目全面进行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向上级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县级验收。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业主提交的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2018年5月31日前,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全面完成验收的外业、内业、公示公告等工作,并将《“3155工程”县级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3155工程”“一事一议”县级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图斑等相关资料汇总,形成请验报告报市农委。市级按照先报送先验收的原则开展抽验,逾期不按要求报送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市级将不予抽验复核,所造成后果由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自行承担。
3.市级抽验复核。
(1)抽验复核方式。
委托第三方抽验复核:市农委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抽验复核工作,市级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配合第三方做好抽验复核的协调服务、现场督促等工作。其中:市农委负责猕猴桃、茶叶2个产业,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油茶(含未采收和移栽的花卉、苗圃)、刺梨(含特色经果)2个产业,市扶贫局负责核桃、中药材(含红豆杉、元宝枫、油用牡丹)产业相关工作。
草食畜牧业。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六盘水党发〔2014〕2号草食畜牧业有关指标,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供2015—2016年草食畜牧业相关数据(有统计部门数据的提供统计部门数据,无统计部门数据的提供业务部门数据,并标注清楚所提供数据是统计部门数据还是业务部门数据),市农委负责审核提出奖补名单。
(2)抽验复核标准。
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验复核,抽查要有较强代表性,要分品种、分年度,兼顾不同地域性和不同实施主体。原则上每个产业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的抽查面不少于3—5 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同一产业,实施年度不同,抽取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以相同。市级抽验复核按照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小班进行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初验合格的产业面积的20%。
(3)合格面积认定。
市级复核合格率(即市级抽验复核合格的产业面积占该产业抽验面积的比例)在95%及以上的,该县该产业合格面积认定为100%,全额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市级复核合格率在90%(含90%)—95%(不含95%)的,按市级复核合格率折算该县该产业的合格面积,并按折算后的合格面积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市级复核合格率在80%(含80%)—90%(不含90%)的,按“两个80%”折算市级奖励资金,即:一律按80%的比例折算该县该产业的合格面积;同时,折算后的合格面积只按该产业奖励标准的80%兑现市级奖励资金。县级必须按照市级复核合格率和产业奖励标准全额兑现县级奖励资金,在此基础上,按“两个80%”折算后导致的市级奖励资金的差额,也须由县级补足兑现〔即:奖励资金市县两级的分担比例为4:6,设该县该产业上报合格面积为X,该产业奖励标准为Y,市级复核合格率为Z%;则:市级需兑现的资金=X×80%×Y×80%×40%,县级需兑现的资金=X×Z%×Y×60%+X×(Z%-80%×80%)×Y×40%〕。市级复核合格率低于80%(不含80%)的,市级不兑现奖励资金,县级按80%折算后兑现该县该产业市县两级奖励资金。
(4)复核监督。
为确保第三方抽验复核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市“3155工程”抽验复核监督组对第三方抽验复核情况进行核查。
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对市级复核合格率有异议的,自市级复核合格率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向“3155工程”抽验复核监督组提出书面申请,由“3155工程”抽验复核监督组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决定。
(四)时间安排。
2017 年 3 月—2018 年 5 月 31 日:完成乡级自查和县级验收。
2018 年 6 月 1 日—8 月 31 日:完成市级抽验复核和验收核查外业工作。
2018 年 8 月 20 日—9 月 30 日:完成市级抽验复核和验收核查资料汇总,将市级抽验复核和验收核查结果反馈到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完成对第三方抽验复核监督外业和内业相关工作。
三、设施农业验收
(一)验收范围。2015年、2016年新增的设施大棚(钢结构且配套温湿度等智能设施)和加工厂房。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不得重复验收。
(二)认定标准。按照六盘水党发〔2014〕2号的要求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确定认定标准。
(三)验收程序。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于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设施大棚和加工厂房情况(见附件10)上报市农委,市农委汇总后分送市级相关验收单位进行核查,于2018年6月30日市级核查得出结果。
四、单项工作验收
(一)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1.验收范围。2014—2016 年度新增且未兑现奖励资金的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不得重复验收。
2.认定标准。以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新闻媒体公布的省级农业园区名单为依据。
3.验收程序。由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 11)收集汇总,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二)“三品一标”。
1.验收范围。2014—2016 年度申报且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地(同时获得产品和产地的,只认一种)、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登记的产品。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不得重复验收。一个证书多个产品的,按一个产品验收。
2.认定标准。以国家、省相关部门的“三品一标”证书及文件为依据。
3.验收程序。市农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国家、省相关部门的“三品一标”证书及文件复印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1)收集汇总。2017年获证的产品,须同时报送能够证明该产品为2016年及以前申报的有关材料。
(三)龙头企业培育。
1.验收范围。2014—2016 年申报且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上市的农业企业或获批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不得重复验收。
2.认定标准。成功上市的农业企业以贵州证监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证书为依据;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以农业部、省农委出具的文件证书为依据。
3.验收程序。市农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国家、省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1)收集汇总。2017年获批的企业,须同时报送能够证明该企业为2016年及以前申报的有关材料。
(四)商标创建。
1.验收范围。2014—2016 年申报且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文件或证书的农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不得重复验收。
2.认定标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证书为依据。
3.验收程序。市农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1)收集汇总。2017年获批的企业,须同时报送能够证明该企业为2016 年及以前申报的有关材料。
(五)新品种选育。
1.验收范围。2014—2016 年申报且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新品种证书或文件的单位及个人。
2.认定标准。以新品种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3.验收程序。市农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新品种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1)收集汇总。2017年获批的企业,须同时报送能够证明该企业为2016年及以前申报的有关材料。
五、结果认定
2018 年 10 月初,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市农委将抽验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将审定结果反馈到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由县级最终确定验收合格的农业产业、设施农业、单项工作主体名单,并填报《“3155工程”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见附件12),于2018年10月中旬前报送至市农委。
六、资金兑现
根据本次抽验结果,分期全额兑现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各年度奖励资金(需扣除在上一次市级验收中合格且已兑现的第一年度奖励资金)和一次性兑现设施农业、单项工作的奖励资金。
(一)按照市级复核合格率折算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合格面积,根据六盘水党发〔2014〕2号的奖励标准和折算后的合格面积,分期全额兑现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各产业各年度奖励资金(需扣除在上一次市级验收中合格且已兑现的第一年度奖励资金)。市级应兑现的各产业各年度奖励资金分别在2018年、2019年各兑现50%(在上一次市级验收中合格且已兑现第一年度奖励资金的产业,第二、三年度奖励资金在2018年、2019年兑现)。
(二)草食畜牧业、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设施农业、“三品一标”、龙头企业、著名商标、新品种等奖励资金2018年一次性全部兑现。
(三)蔬菜和已移栽或采收的中药材、花卉、苗圃,由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自行验收并兑现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级2018年安排1000万元补助到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根据县级验收结果进行分配。
(四)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奖励资金到位和兑现情况作为下达市级奖励资金的前提条件。
一是2015年市级下达的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到经营主体,且县级分担的奖励资金也已足额到位并已全部兑现到经营主体的,经市级财政部门牵头检查认可后,方可下达该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2018 年的奖励资金,否则不予下达。二是 2018 年市级下达的奖励资金已全部兑现到经营主体,且县级分担的奖励资金也已足额到位并已全部兑现到经营主体的,经市级财政部门牵头检查认可后,方可下达该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2019年的奖励资金,否则不予下达。三是市级财政部门将对2019年县级资金的到位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不好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削减对该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的市级财政投入。
(五)市级奖励资金下达到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由县级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连同县级奖励资金一并兑现到经营主体。
(六)市、县两级奖励资金必须用在产业发展、后续管护及产业链打造上,不得挪为他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督促检查。
七、纪律要求
各县(市、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纪律监督。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纪,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随意放松或缩紧图斑、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增加、删减、修改验收内容及相关信息。验收人员对验收报告及相关的验收图表签字认可,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严厉追究责任。